四川私立中学非法吸收300万存款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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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赵春来 记者 高冰洁) 私立中学以修建校舍资金困难为由,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无力归还。日前,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对内江首例私立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内江市中山中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鄢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审理查明,内江市中山中学系内江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学,
2002年至2004年期间,该校以修建校舍资金困难为由,面向校内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亲友等吸收公众资金,许诺到期还款并支付1—3分不等的月利息或者提供免费家教。截至2004年底,中山中学共吸收81户公民资金达303万余元,大部分至今尚未归还。鄢涌曾多次在教职员工大会、学生家长大会上代表该校宣传解释集资的相关事项。 法院认为,被告内江市中山中学校违反相关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已无力归还,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被告人鄢涌应当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