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说她不道德法院裁定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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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爱心“受辱”她状告教育局》后续 成都的刘女士在资助沐川一名贫困学生时,将受助学生带到了成都上学,她因此被沐川教育局疑为“骗取生源”。刘女士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遂起诉了沐川县教育局。昨日上午,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刘女士将受助贫困生王东(化名)带到成都龙泉中学上学后,其所在单位收到了一封由沐川县教育局发的公函,公函中明确写道:……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招生纪律的。刘女士认为,该公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她的行为进行了指责,并对她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的恶劣影响。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沐川县教育局在适当范围内赔礼道歉,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刘女士已经向沐川县教育局表明了她的工作单位,因此教育局向她所在的单位了解和反映情况并无不当,双方公函来往也属正常,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教育局所发的公函只是给刘女士所在单位的领导,并没有扩散或者传播出去,同时,刘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她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因此,法院认为沐川县教育局并没有构成名誉侵权。刘女士表示,她将在最近几天提起上诉。记者李东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