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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可参保 明年1月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7: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 实习生刘凡报道:武汉市乡镇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将无后顾之忧。该市近日全面启动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具体的参保政策为,参保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当地职工的60%为缴费工资基
数,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其比例为:单位为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个人为缴费工资基数的8%。

  据悉,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几个不同年限退休的职工,其养老金核定的办法有所不同。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武汉市内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乡镇(包括辖行政村的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及其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录用手续的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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