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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将于2006年1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为让津城的天更蓝,本市将采取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等一系列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的举措。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将于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

  据悉,本市将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将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员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员分为外部审核员和内部审核员清
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将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的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和过程的物料、能源平衡分析和诊断,筛选、确定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方案等服务,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本市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具备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要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本市将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安排。各

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给予政策倾斜。对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阻止上报的,由市经委或市环保局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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