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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开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25 河北日报

  征收对象为省会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本报讯(通讯员李辉明记者杨倩)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2005年至2006年度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干渠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居民生活用水缴费将由每吨2.6元涨至2.93元,涨幅0.33元。增加部分将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基金征收对象为省会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
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基金征收标准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自备井水高于城市公共供水的原则,每两年调整一次。2005年至2006年征收标准为:江河、湖泊、水库水0.2元/立方米,自备井水0.7元/立方米,城市供水中地表水0.2元/立方米、地下水0.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33元/立方米。从今年7月开征。

  根据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南水北调总干渠计划于2010年建成,基金征收期限暂定为2005年至2010年。农民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用水暂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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