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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28 长沙晚报

  

成都“警贼勾结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贵阳12月5日电(记者何云江)贵阳铁路运输法院5日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宣判,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11名涉案警察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接受宣判的11名被告人均为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原民警,分别于2005年3、4月间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实施逮捕。6月,根据有关规定,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将案件指定由贵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鉴于本案的特点是警察以警组的形式与盗窃团伙相勾结犯罪,11名被告人被合并为3案分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4个警务队共12个警组,轮流在站台、售票厅、候车厅等处值班。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间,张保观、李东升等11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他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宜宾帮”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如果有旅客报案,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最少的获得赃款数千元,多的数万元。

  各被告人在收取保护费后,则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身为人民警察,放纵盗窃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置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于不顾,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情节严重,应以徇私枉法罪依法惩处。徇私枉法罪的本质特征是司法工作人员刑事诉讼行为的枉法性,在本案中体现为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各被告人为了达到向扒窃人员收取钱财的目的,对其违法行为采取放任不管、不查禁、不予立案等手段,致使盗窃分子长期实施犯罪行为不能立案而免受法律追究。各被告人的行为既有积极的包庇行为,又有因职务行为应当作为而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因此,各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种故意包庇徇私枉法的行为。

  此次一审判刑的11名被告人中,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桃、宋宁、彭勇、林维、智勇、李东升、崔少峰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接正锦、金国玉、程辉等3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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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贼勾结案”内幕

  小偷进站行窃先交“入场费”

  据介绍,成都火车站内长期行窃的扒手大多属于“仁寿帮”、“遂宁帮”、“宜宾帮”等“成建制团伙”,其内部分工明确,甚至进站作案时间段也划分得十分严格。

  知情人说:“小偷如果要进入候车大厅行窃,必须要给在该段执勤的铁路警察交纳数百元不等的‘入场费’。交费之后,小偷即可在候车大厅内自由活动,随意发挥自己的‘钳工’技术。如果被旅客发现、逮了现行,小偷也一点不担心。收了‘入场费’的警察,自然会想各种办法保护他。往往是当着当事人的面,将该小偷抓回派出所讯问。一旦旅客上车一走,小偷就被放出来,并再次到‘买下’的场所去行窃。”

  个别警察家产高达上百万

  一位地方警察说,他和同事曾抓获了几名所谓“遂宁帮”的成员,但由于没人报案,相关证据也不足,只好放了。“后来,我们经常发现这几个人在候车大厅内流窜,我们一直不明白他为何如此猖狂。现在才知道,原来是有铁路警察‘罩’着他们。”

  成都车站派出所属成都铁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每天面对大批旅客进出,承担的任务可谓相当繁重,而民警的正常月薪不过2000元左右,但还有相当一些人员千方百计靠走领导门路,甚至靠钱财贿赂寻求进入该派出所。

  知情人士透露:“其实原因很简单,在车站派出所,可以捞取大把不义之财。”据介绍,该派出所的个别警察家产甚至高达上百万元,而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正是小偷们每月的贡献。“有的警察甚至在银行办有专用信用卡,每月由小偷按时汇钱。”

   “打票专家”实为打败类而来

  2月19日,铁道部四名特派员以督察打击成都票串串为由,专程从北京悄悄抵达成都铁路公安处。这四名所谓“打票专家”,实际上是乔装了的铁道部专案组成员!他们此行的真正目的,是全力调查铁路派出所内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很快,派出所部分警察与小偷勾结的事实被查证清楚,特派员立即将查实的警察进行拘留,随后将这部分警察带往重庆作进一步调查。

   “老鼠”和“猫”的默契

  经审查,涉案民警与宜宾帮盗窃团伙相勾结的主要手法是,采取收“进场费”又称“班费”(即宜宾贼进入候车厅作案每人每班交给当班警组400元至600 元)、“烤火费”又称“返点费”(即宜宾贼每次扒窃金额超过500元至1000元,警组和宜宾贼要对半分成)、“队费”(即宜宾贼每月向涉案的警务队长个人交的费用)等形式,收取宜宾贼扒窃作案的赃款,向宜宾贼提供保护。如有旅客报案或旅客将窃贼当场抓获,这些警务组负责安抚旅客,待将旅客送走后,销毁有关报案资料,并将旅客的报案金额作为其收取“返点费”的依据。涉案警组有人负责每班清点进入候车厅的窃贼数,有人负责与窃贼清算每日“进场费”、“返点费”。2004年7月以后,个别警组从过去的现金交易发展为由窃贼为警组办理银行卡,将每日警组应分得的赃款额打入该卡。

  本报综合

  新闻回放

  所长教导员双双受审

  11月8日上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蒲烈彬、教导员白锡文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至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先后已有13名警察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蒲烈彬自2002年12月起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所长,白锡文2003年6月起任该所教导员。二被告人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长期有宜宾藉盗窃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履行职责,不采取措施打击,致使旅客群众的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他们在明知车站派出所执勤、办案等警务活动混乱,所内部分干警与盗窃团伙勾结,收取钱财放纵盗窃分子的情况下,疏于管理和监督,且对已经发现的干警违法犯罪问题不认真查处或隐瞒不报,导致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前,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已于2005年10月9日至12日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首批已有11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蒲烈彬、白锡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起诉书摘要

  ■《起诉书》摘要

  1.放贼盗窃警察私分赃款

  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同或者分别与周华、彭勇、周仲平、吉彬、张勇、曾坚、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盗窃犯罪人员,多次将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00佘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000余元。

  2.警贼就在报警点分黑钱

  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值勤。除警长周华外,该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只待了三四个班就调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宋宁自己供认:分得8000元。

  令人震惊的是,该警组分黑钱的地点就在报警点或在候车厅公安值班室。

  据《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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