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保障合格禽类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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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43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大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力度,保障合格禽类产品正常流通。 通知提出,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疫情防控与保持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的关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在依法把好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关,严防疫区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流入市场的同时,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禁止持有来自非疫区和检疫合格证明的产
通知要求,加强禽类交易市场监管,保障交易和消费安全。加强对禽类产品经营者落实防疫措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对禽类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禽类产品经营者和交易市场全面落实挂牌经营、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禽类产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以制度保障禽类产品交易安全,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合格禽类产品流通顺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