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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首例行人违章被撞致死案司机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51 石家庄日报

  据新华社电备受社会关注的被称为新交法出台后京城首例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奥拓车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

  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吴军发等四人急救费、运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880元。鉴于承保刘寰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死者亲属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具有法定赔偿义务,法院判令刘寰先行给付保险金额50000元,刘寰可于事后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刘寰代理律师拿到判决书后表示,终审判决尽可能地还原了车祸发生现场的情况,而且法院最后的计算标准由原来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改为减轻赔偿责任的认定方式,是一种司法理念上的进步。但是比例仍然过大,应该按照最小比例,比如按照10%或20%的比例进行赔偿。(郭京霞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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