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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11.6”矿难 安监局长等5官员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5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据河北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河北省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已于12月2日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19时40分,河北省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涉及到太行、林旺两个石膏矿,并造成太行、林旺两矿生活区部分房屋倒塌。共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44万元的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到河北省
督导调查。

  据悉,12月2日,河北省邢台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河北省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协调科科长郭同全,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公安机关于11月26日对3家石膏矿矿长、副矿长等10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林旺矿矿长张玉魁、康立矿副矿长徐春生、太行矿矿长尚丙申等6人刑事拘留。(记者马竞 通讯员刘树奇 )

  ●中国网报道:

  河北邢台县安监局长等5官员因11-6矿难被刑拘

  河北据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已于12月2日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19时40分,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44万元。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底,邢台县太行、康立、林旺3家石膏矿申请整顿验收。负责对其进行验收的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和协调科科长郭同全只签发了要求一个月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而没有进行监督落实。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及王、郭明知3家石膏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15日分别对邢台县公安局下达“具备复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复工,准许供应火工品”通知书,致使3家矿今年以来共领取炸药72712公斤,雷管97610发,为开工生产大开方便之门。

  据介绍,涉嫌玩忽职守的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对3家石膏矿实际存在的越界越层开采致使多矿贯通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两人在明知康立、林旺两矿有越界开采贯通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予以年检合格的意见,导致了“各矿之间多处部位存在越界开采,破坏隔离柱的完整性,甚至使相邻矿山的采空区贯通”。 (辛强 刘树奇)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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