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布治理污染计划 企业隐瞒污染事故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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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46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12月5日,沈阳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李刚对外宣布,经过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染企业,如没有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对策、污染治理计划等,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中的规定。 据介绍,这部地方性环保办法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途径、享有的权利以及行政机关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时,市民参与环境立法、建设项目
从明年起,居民楼下开饭店、 K TV、麻将室等,将必须征得附近居民的意见。一个即将成立的类似业主委员会的环境咨询委员会,将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对环保政策等不知情的公众,可通过这个委员会掌握环境情况。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公众直接向环保部门索取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办法中还强化了罚则,任何隐瞒事实回避公众参与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法逃避处罚。记者杜一鸣 ( 沈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