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 郑卫民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兰州电 5日上午,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郑卫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定,郑卫民在担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期间,贪污赃款30万元,受贿款3
2万元及非法所得1944019元,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贪污、受贿、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均已追回及在受贿犯罪中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郑卫民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进行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