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 郑卫民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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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兰州电 5日上午,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郑卫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定,郑卫民在担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期间,贪污赃款30万元,受贿款3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贪污、受贿、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均已追回及在受贿犯罪中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郑卫民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进行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