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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网吧被殴致死 辽宁首例状告网吧案母亲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53 东北新闻网

  去年9月30日晚9时许,曾获“沈阳市小发明家奖”的16岁男孩小刚(化名),在于洪区天利金网吧二楼遭一伙人拳打脚踢。此后,这些人把小刚拽到网吧门口后继续施以拳脚,有人抄起砖头向小刚头上砸去。而整个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小刚说了一句“谁的酒味这么大”。当晚11时,小刚死亡。今年5月9日上午,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用砖头打死小刚的被告人王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四人分别被判处了3年到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几名被告人共赔偿小刚家属医治费、丧葬费等费用15万元。

  悲剧发生后,小刚母亲认为儿子的死网吧有责任,于是将天利金网吧和业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本报讯记者于12月5日获悉: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刚母亲———原告关女士的诉讼请求。当日,关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哭着说:“我儿子的死网吧应该有责任,我不服判决,一定要上诉!”

  因认为儿子的死与网吧有关系,今年7月末,关女士将天利金网吧和业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9月28日,此案在于洪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关女士认为,事发当天小刚能进入到网吧内上网,正是因为网吧违反了有关规定容纳了未成年人,死者死亡与这有直接关系;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但当网吧内发生斗殴时,网吧经营者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劝阻,对王鑫等人的加害行为持放任态度;并且还未及时向警方报警。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关女士因其子小刚被殴打致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进行了审理,关女士在该民事诉讼中并未要求网吧及其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应视为放弃了对网吧的请求权———关女士已无权基于其儿子死亡的损害后果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根据该网吧的营业执照显示,被告陈某并不是网吧的投资者,对于原告所称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对于原告关女士提出,网吧老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诉讼理由,法院认为,基于王鑫等人实施的是暴力性犯罪行为,已超出了网吧所能控制或制止的范围,且网吧老板已采取了劝阻和报警等措施,故关女士的该项理由法院不予支持。记者潘霁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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