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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5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 朱玉 刘奕湛)卫生部为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近日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办法提出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采供血机构的布局,达到节约资源、确保血液质量的目的。办法增加了对血站的注销和吊销条款,增强了对血站的规
范化执业管理,明确了血液的储存与陪送要求,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同时完善了执业审核制度建设,执业审核建立在《血站基本标准》、人员培训、《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办法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属地化管理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办法将血站的执业许可全部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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