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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能:不断提高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和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02 桂龙新闻网

  12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2006年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自治区本级预算及部门预算初审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出席会议并讲话。

  韦家能在讲话中指出,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对预算、决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对预算、决算方面的决定的撤销权,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批准权等。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党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是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它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韦家能强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稳定。长期以来,我国的财政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国家政治稳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也逐步加强。

  但是,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相比,我们的预算监督工作还是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预算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财政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违反财经法纪、利用职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现行的预算编制、监督体制还不能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等。

  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行为,减少预算的随意性,应当从预算编制就开始进行监督,以求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韦家能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预算审查监督,行使决定权、监督权,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用好纳税人的钱,既是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改革的需要,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95个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提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为做好2006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及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精神,在2004年、2005年连续开展这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为了推进全区市县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的开展,今年继续邀请部分县市人大财经委领导同志参加,通过学习交流,不断研讨,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人大对预算监督新的途径和方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计划上要有周密布置和安排,在工作上要扎实认真,努力把初审工作搞好,达到预期目的,为人民看好钱袋子。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预算审查监督,行使决定权、监督权,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用好纳税人的钱。因此,要结合新的形势,不断地探索,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广西日报选稿:见习编辑黄振瑛作者:周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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