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日报原社长疯狂敛财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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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27 光明网 | |||||||||
新华社哈尔滨12月5日电(记者徐宜军)牡丹江日报社原社长郝永昌利用手中职权,贪污受贿208.8万元。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永昌有期徒刑20年。 据了解,从1993年至2004年,郝永昌在任牡丹江市有限电视台台长和牡丹江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设立账外账、虚开发票、截留工程款、抵顶广告费等手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郝永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价值1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并报牡丹江市委批准,给予郝永昌开除党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