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贪图高额搬运费帮贼运赃被判盗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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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4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2月5日电为了获取1000多元的高额搬运费,就自愿为他人偷盗时搬运赃物。漯河市召陵区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王中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今年3月15日,刘某等人开着面包车来到漯河,预谋到一家仓库偷东西。因人手不够,刘某就联系王中浮,约定给他1300元搬运费用。次日凌晨,刘某等人到漯河市某仓库偷东西,在帮助他们搬运赃物后,王中浮获得1300元搬运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中浮为了获取高额搬运费用,在明知他人进行盗窃的情况下,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