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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每月还 车影却难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52 新闻晚报

  葛小姐好心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买来“零首付”的车子,可是这个所谓的朋友,开跑了车子并且一直不肯还车贷,最后将车子抵押给一个钱庄后就消失了。葛小姐为此停止了还贷,却接到了银行的起诉书,因为购车贷款合同上写着她的名字。现在葛小姐后悔极了,她不知道何时才能找到自己那辆至今还没摸过的车子。

  出借身份证供人买车

  葛小姐是在2002年认识来自重庆的龚先生,两人在交往中成为了朋友。一年后,龚先生想在上海买辆零首付的车,按当时规定,必须是上海户口,于是他向龚小姐提出用龚小姐的身份证来签约,他来付钱。

  葛小姐想想是朋友,并没有多在意,就把自己的身份证拿出来办理了购车及牌照等各种手续,同时也留了一份龚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龚先生买了一辆价值11万元的桑车,每月按揭2300元。

  随后,龚先生顺利地从车行里提走了车子,葛小姐以为自己帮忙也就到此为止了。不料,三个月后,车行打电话来说龚先生一直没按月还贷,请葛小姐尽快付款。她与龚先生联系,对方让葛小姐先帮忙垫一下,谁料这一还,竟然还了半年。

  无奈改成“出租车”

  葛小姐索性跟龚先生说,这车子就算是我买了租给你的,每月租金3000元。龚先生表示同意,但并没有兑现租金。

  当葛小姐还到4万5千元贷款时,她跟龚先生说,要中止借车,要他把车开回来。可是他人来了,车却没开来,并说,以前的钱先欠着,由他接着每月还2300元钱,然后再每月给葛小姐700元。

  天真的葛小姐信以为真,口头同意了这个方案。她停止了每月还贷款,以为龚先生会还款。不料今年,她竟然收到了银行的起诉书。这才得知,龚先生根本没往账户里还过一分钱,而她也没有收到龚先生交纳的任何租金。

  她再次联系龚先生,对方却已经更换了手机,再也找不到了。通过周围的朋友,才得知,龚先生早已把车抵押给一个所谓的地下钱庄,人也已经销声匿迹。

  四处求助仍无果

  葛小姐这下子抓了瞎,到派出所报案,结果被告知,车子的丢失是由于她自己过失造成的,不能算诈骗,也不能算车辆丢失。她到车管所想备案,也被告知,这样的情况没有备案一说。

  记者昨天采访了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樊,他表示,葛小姐将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使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这本身是违法行为。她去还6个月钱款,将违法犯罪行为转成了民事行为,这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因葛小姐本身也涉案其中,她若找到龚先生,权益得到的保护的可能性会大些。如果找不到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这个龚先生涉嫌银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及财产诈骗等。作者:□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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