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重订银行对内地贷款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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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2:37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12月6日电(记者王悦欣)为了有效掌握香港银行在内地的贷款金额,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决定重新修订香港银行对内地贷款的定义,由只计算“非银行中资机构”,扩大至涵盖“非内地机构但用于内地的贷款”。 金管局还要求银行独立汇报用于购买内地物业的贷款数字,以便能更准确掌握情况。
这是1998年10月金管局公布香港认可机构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以来,首次就内地贷款的定义作出改变。预期新的汇报机制将在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正式采用。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日趋紧密,香港银行在内地的贷款数额不断上升。 根据金管局的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香港零售银行对非银行中资企业的贷款总额达1472亿港元,占零售银行总资产的3%;整个银行体系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达2080亿港元,占总资产的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