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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县安监局长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01 扬子晚报

  据河北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的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已于12月2日被刑事拘留。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底,邢台县太行、康立、林旺3家石膏矿申请整顿验收。负责对其进行验收的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和协调科科长郭同全只签发了要求一个月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而没有进行监督落实。邢台县安监
局局长赵建春及王、郭明知3家石膏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对邢台县公安局下达“具备复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复工,准许供应火工品”通知书,为3家矿开工生产大开方便之门。涉嫌玩忽职守的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在明知康立、林旺两矿有越界开采贯通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存在越界越层开采、予以年检合格的意见,导致了“各矿之间多处部位存在越界开采,破坏隔离柱的完整性,甚至使相邻矿山的采空区贯通”。(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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