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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将不再异地为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06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5日电记者从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省长办公会上获悉,黑龙江拟出台相关规定,不再允许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处分期内异地为官、变相为官,以进一步解决变相袒护事故责任人的问题。

  黑龙江省在5日举行的省长办公会上,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讨论稿)进行了研究。据了解,“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
处分期内绝不允许异地为官、变相做官;由于发生死亡事故被吊销矿长资格证的煤矿责任人10年内不准在任何煤矿担任矿长或法人代表”等严惩措施已被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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