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血液不得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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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4:47 深圳晚报 | |||||||||
无偿献血血液不得买卖 《血站管理办法》明年3月施行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12月5日发布《血站管理办法》,称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昨天,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该办法同时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