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无偿献血血液不得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4:47 深圳晚报

  无偿献血血液不得买卖

  《血站管理办法》明年3月施行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12月5日发布《血站管理办法》,称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昨天,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该办法同时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10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