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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奔驰车标被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4:47 深圳晚报

  停车场内奔驰车标被偷

  车场保安拒绝赔偿建议车主报警解决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日前的一个晚上,曾先生在酒吧会朋友。喝完几杯酒去停车场取车时,曾先生发现爱车前车盖上的标志竟然不翼而飞了。朋友提醒说,重新买个奔驰标志需
要3000元,曾先生应该索赔。可停车场的保安却拒绝赔偿。

  曾先生告诉记者,当晚11点多从酒吧出来后,他并没有留意到车子有什么不对。可他的朋友却细心地发现,车盖上的圆形标志不见了。而停在旁边的一辆皇冠车虽幸免于难,其标志也已经被人搞歪了。曾先生随即喊来保安问怎么回事,并要求停车场给予赔偿。可保安却说,这种情况应该报警,与他们无关,并拒绝赔偿。“虽然停车费只要3元钱,可我把车停放在这里,他们就应该对此负责。”曾先生说,他打算去香港重新购买标志,有经验的朋友说,一个新的标志要价约3000元。他认为,这笔钱应该由停车场支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徐斌。徐律师说,法律界就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十多年。车主们一般认为,付了停车费,自己与停车场之间就形成了车辆保管关系,因此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如果被盗或者被损坏,停车场应该负责。而停车场则认为,自己收取的是“车位使用费”,他们只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因此车主利益受损与己无关。

  “目前,法律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主流观点是车主支付停车费后双方形成的是车辆保管关系,停车场应该尽到保管责任。”徐律师表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大部分的判决都支持主流观点,要求停车场给予赔偿。除非停车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最大的努力确保车辆无碍,却依然无法避免车辆被盗或被损。在这种情况下,停车场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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