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组织卖淫主犯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5:11 海峡都市报

  N魏柳菁

  本报讯以招工为名,美容厅老板夏某和其情人李某,在涉世未深的女孩身上,导演了一幕幕逼良为娼的惨剧。老板夏某一审以组织卖淫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几天后,夏某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将二审
终审裁定送达上诉人。

  今年4月10日,姚姚(化名)跟着一个叫蒋丽的女人来到了惠安崇武一家美容厅。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从此掉进了一个恐怖的色情陷阱。5天后,饱受摧残的姚姚流着眼泪向一位来按摩的顾客诉说了遭遇,求客人报警,但客人最后半信半疑地走了。3天后,这个客人又来到美容院,找到姚姚,随后报了警。在历经8个梦魇般的日日夜夜,姚姚终于逃脱了魔爪。自此,惠安县崇武镇莲西村一个涉及强迫、容留卖淫的团伙浮出水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夏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强迫、控制多名妇女及一名幼女在其经营的美容店内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