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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石狮医补年最高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5:2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吕士荣

  本报讯明年起,具有石狮本地居民户籍的5类贫困群众,在患有9种重大疾病时,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医疗救助。近日,《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正式公布,对上述补助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五保);在乡重点优抚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中的困难对象;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对象等5类贫困群众。

  根据该医疗救助办法,年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实行一年救助一次,救助资金分2~3次支付,首次凭医院住院证明支付500~1000元,再次支付则根据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金额,确定支付次数及救助金额。

  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在当年享受的救助金额累计超过全市最高救助标准,且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向石狮市慈善总会申请病灾救助。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基金的筹措由政府负责,资金有5种来源渠道,当地财政建立基金专户。

  相关链接

  重大疾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肌梗塞、脑出血和脑血栓、严重肺源性和风湿性心脏病、晚期肝硬化、脑性瘫痪等9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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