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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代考当事人双双被勒令退学 两女生状告华工处罚过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6:3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替人代考是否就应该丧失受教育的权利?华南理工大学大三学生小飞(化名)因为一次失足离开了校园,后以处罚过重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广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

  一次代考双双勒令退学

  来自梅州的小飞今年21岁,是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工程专业200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04年12月23日晚,小飞的室友小丽说第二天晚上有两门功课要考试,但时间上有所冲突,由于物理是重修,再不合格恐怕毕不了业,她只好请求小飞帮个忙,代她去考选修课《营销学原理》。

  由于两人平常关系不错,小飞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对方的请求。第二天,小飞在考场上被监考老师当场“擒获”。

  事情发生后,小飞多次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向校方承认错误,期盼学校能够给予一个改正错误、继续学习的机会,但学校对此并未理会。今年3月31日,华南理工大学对小飞和小丽双双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处罚让小飞及家人难以承受,小飞的爸爸对记者说,小飞性格内向,但在学校表现良好,这次代小丽考试只是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并没有其他方面的获益,而且小飞也根本没有接触过营销学,只是临急帮人上阵,与一般意义上的“枪手”应该区别对待,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侵犯了女儿受教育的权利。

  事发7天后,小飞一纸诉状将华工告上法庭。

  退学处分被判撤销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时认为,华南理工大学对小飞作出退学处分后,没有告诉小飞申辩、申诉权,也没有将处分决定送报有关部门备案,行政程序违法。小飞替人考试被发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后也向校方作出了深刻检讨,并多方恳请校方给予继续在校求学的机会,有真诚悔改表现。学校依据自己制订的规则对小飞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符合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部分规定,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平,侵犯了小飞受教育的权利。

  今年6月19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华南理工大学对小飞的退学处理决定,校方不服判决上诉。

  新规定成争论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今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成为争论焦点。该规定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小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小飞违反学校规定是在2004年12月24日,而新的法规在2005年9月1日才正式生效,因此,审理判决时并不能把新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校方的代理人则辩称,根据国家教委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因此,校方作出的处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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