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章被撞死 司机仍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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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6:3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5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被称为新交法出台后京城首例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奥拓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
2004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志秀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寰驾驶“奥拓”牌小客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寰发现曹志秀,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志秀身体接触,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 宣判后,死者丈夫吴军发一方的委托代理人表示,终审判决具有进步意义的是按照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关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有关规定,判决刘寰先行给付50000元的保险金额,不过代理人亦表示终审判决的赔偿金额低于他们的预期。律师认为赔偿比例仍然过大 刘寰代理律师拿到判决书后第一件事是计算赔偿总额。他表示,终审判决尽可能地还原了车祸发生现场的情况,而且法院最后的计算标准由原来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改为减轻赔偿责任的认定方式,是一种司法理念上的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