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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用中水冲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6: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 洪燕杰 通讯员刘立志)市规委、市建委、市水务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个文件,今后,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新建项目,必须设计、建设中水设施;各类建设项目均应采取雨水利用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建设都将在三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进行。违反规定的将由市规委和市建委对责任主体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市水务局按照节水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通知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而新建项目的所有用水部位,必须使用节水型产品,主要用水部位、设备应单独计量。对于工业建设项目,规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各项节水指标不能低于现有水平。

  在中水设施建设和利用方面,通知有了详细规定:建设项目面积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中水回用应优先用于建筑冲厕。此外,属于市政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并要有供水单位证明。

  针对雨水利用,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均应采取雨水利用措施。在不增加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的前提下,雨水利用要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渗入和贮存利用等方式。其中建筑物屋顶的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或收集利用;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庭院等地面的铺装,应设计、建设透水路面或雨水收集利用措施;绿地应设计、建设雨水滞留设施,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须低于周围地面。绿化项目必须按雨水利用设计、建设,园林公共绿地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节水灌溉标准,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按照市水务局制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7年之前,北京市再生水利用将达到2.5亿吨。2009至2010年,将在全社会普及节水器具;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介绍说,北京市对新建小区要建中水处理装置早有硬性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相关的定价标准,在一些新建小区,中水处理装置并没有实际使用,很多都成了“摆设”。

  一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中水与市政中水相比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而居民用中水的量又不是很大,如果按照市政中水的定价来执行,没法达到收支平衡,因此,很多小区虽然建了中水处理装置,也都处于闲置状态。

  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小区要建中水装置的要求,同时细化了相关的验收部门,对推广中水利用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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