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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公之于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7:59 云南日报

  新华社武汉12月6日电(俞俭、王勇)日前,武汉市出台《城市管理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处理预案》,《预案》规定,若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新建项目环批时必须提供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预案。

  据了解,武汉市这套预案将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一
般、较大、重大、特大。并对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属地分工、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都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特大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必须上报。

  武汉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介绍说,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立即启动这一预案。对于事故情况、影响、处理进展等信息,环保部门将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并规定新建涉危项目在报环保部门审批时,必须提供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预案,否则将不予通过。

  据悉,从12月5日起到年底,武汉市环保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83家企业和单位、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全面清查。

  武汉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手册同时印发。据介绍,武汉市新编应急预案、应急手册汲取松花江污染事件教训,总结近年来各地成功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经验,对原有的应急预案、应急手册进行了修订,并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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