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汇入内地个人每天最高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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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0:00 东南早报 | |||||||||
央行发布内地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补充规定 早报讯日前,央行发布了公告,就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有关问题通知内容主要如下: 一、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
二、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三、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经营性交易、证券投资和房地产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中国银联、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应根据《公告》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限定特约商户及交易的代码。 四、香港居民个人可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签发人民币支票,用于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开办时间,待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据央行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