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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各事业单位12万余人将参加人事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0:33 新文化报

  -新闻速递

  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缺乏活力是不少事业单位现存的顽疾。为了根治顽疾,从现在起,长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12万余人将参加人事制度改革。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聘用工作。这是昨日长春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对未安置人员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少数特殊情况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同时,打破领导任用方式委任制及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目前,我省财政供养人员仍占全省人口比重4.8%。也就是说,全省不到21人就要供养1名事业单位人员,占全省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85.7%。

  -长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将全员聘任,长春市属事业单位精简编制累计达18.7%

  -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少数特殊情况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多劳多得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

  1核心词:范围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

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也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核心词:时间2006年5月31日前分三阶段完成 此次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30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实施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0日)公布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主要环节应包括:公布岗位和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核心词:岗位设置

  按需设岗 分正、副处及科级三档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打破身份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岗位管理。此次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

  正处级单位: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设置3级~6级职员岗位。其中3级职员岗位按不超过单位领导岗位数的1/3设置,3级正职职员岗位不超过3级职员岗位总数的30%;4级正、副职职员岗位分别占3级及其以下职员岗位总数的30%和35%,其余为5级、6级职员岗位。

  副处级单位: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设置3级副职~6级职员岗位。其中3级副职职员岗位按不超过单位领导岗位数的1/3设置,4级正、副职职员岗位分别占3级及其以下职员岗位总数的30%和35%,其余为5级、6级职员岗位。

  正科级单位: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设置4级~6级职员岗位。4级职员岗位按不超过单位领导岗位数的50%设置,其中4级正、副职职员岗位各占50%,5级职员岗位占单位4级及其以下职员岗位总数的50%,其余为6级职员岗位。

  -核心词:新员工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少数特殊情况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范围:从企业、社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工作人员,财政拨款单位从

财政部分支持和经费自理单位中招聘工作人员,财政部分支持单位从经费自理单位中招聘工作人员。

  不公开招聘范围:少数特殊情况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包括: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从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人员,从财政拨款、财政部分支持单位向财政部分支持、经费自理单位调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政策安置、涉密岗位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等,这部分人员可以先办理调动手续,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同时,长春市正在研究于2006年1月1日起,对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参保。

  -核心词:分配拉开档次 提倡兼职兼薪 各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探索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相结合,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办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将津贴等工资中活的部分和创收中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以体现岗位差别。提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多劳多得。

  -核心词:未安置人员

  -核心词:分配以内部消化为主 鼓励创办民营企业 要积极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未聘人员领办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为未聘人员重新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核心词:精简

  -核心词:分配10%精简 各地再根据情况确定 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精简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精简的方法是省直事业单位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按现有编制的10%左右进行精简。各地的精简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长春市从2001年开始事业单位改革至今,共精简事业编制累计达到了18.7%。事业编制的精简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核心词:技术职务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构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各县(市)和双阳区在享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后,要逐步改变传统的评审方式,积极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自动化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稳步推进职称分类改革,借鉴四平、通化、白山三市中小学校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的经验,选择一两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全面推开。

  -核心词:管理管理人员要实行职员制度 要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职员制度。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全部实行职员制度,职员的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1级~6级,其中1级~4级设正职和副职。领导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核心词:领导任用 领导任用方式不再是委任制

  要改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方式,改革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单一委任制,区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分别实行聘任、选任、考任和委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开竞聘产生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努力把素质好、业务强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来。

  -核心词:聘用程序六步完成人员聘用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特别关注一回避制度与合同期限

  -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合同期限 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的人员,应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其与单位的聘用关系。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特别关注二聘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签订合同 现役军人的配偶;残疾人员;患

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级~6级伤残的,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认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解除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级~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应正常工作;6个月后再次提出仍未能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特别关注三解聘后如何补偿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本组稿件 本报记者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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