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 死亡1人罚款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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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产煤大省河南对非法煤矿施“重典”,从即日起,凡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非法煤矿和不顾安全法规、违法生产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参与组织非法和违法煤矿
河南新安县石寺镇寺沟煤矿“12·2”透水事故抢险救援6日已进入第五天。截至6日18时,42名矿工被困井下已超过90小时,目前仍生死不明。 (古文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