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首次听证强制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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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1: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保定电(记者张娜)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拆迁户拒绝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乐凯大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的进度因此受到了影响。为此,保定市政府在实行行政强制拆迁之前举行了一次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保定市乐凯大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是保定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大唐保定热电厂一生活区的4号、15号楼属于该工程的拆迁范围,涉及到拆迁户110户。其中109户与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市城管局递交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保定市建设局于10月8日做出了裁决,要求该拆迁户在15日之内完成拆迁。但是被拆迁户依然拒绝履行裁决。于是保定市建设局于11月15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行政强制拆除热电厂一生活区4—1—203室。 11月29日,保定市政府邀请了人大代表、法制办、信访办、热电厂职工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针对此事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会上,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辩论,申辩了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对拆迁补偿的标准作了质证。与会的社会各界人士对听证的内容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最后一致的看法是,此次拆迁程序合法,政府的赔偿金额也很合理,该拆迁户应该在规定的期限按时拆迁。 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在被拆迁户依然拒绝搬迁的前提下,保定市拆迁办在昨日依法对该拆迁户下达了《限期搬家通知》。限定该拆迁户在15日内搬家,如其15日内仍不搬家,市政府将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行政强制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