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沙区人防办主任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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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3:37 重庆晨报 | |||||||||
自称不服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当庭辩论三个多小时 本报讯(记者李澜实习生刘志皎)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原沙区人防办主任卢某在庭上与检察机关展开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辩论,表示自己受贿数额并没有这么多,也没有玩忽职守。昨日,此案在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以权牟私多次收受贿赂 据沙区检察院指控称,卢某从1995年7月至2003年3月起,担任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1999年4月,卢某代表沙区人防办与我市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沙区三角碑至南开步行街段人防工程投资开发合同。同年9月和2002年9月,该房产公司总经理任某送给卢某现金2万元。 2002年10月,2003年1月,卢某先后收受市内某公司现金3000元、4900元。2002年7月,卢某利用与四川一房产公司合作开发之机,收受现金33000元。案发后,卢某退出所有赃款。 徇私枉法造成垮塌事故 检察机关还指控称,1999年6月,沙区人防办决定修建双巷子地下城出入口人防工程,确定由沙区一建筑公司承建。在卢某明知对方没有专门的地质勘察资料的情况下便同意对该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该工程于同年10月23日发生垮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事后经过调查组调查,无专门的地质勘察资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卢某在庭上辩解称,工程垮塌时,自己尽到了职责,并没有玩忽职守。同时卢某称,自己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不服,自己并没有受贿到这么大的数额。 沙区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