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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春启动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4:0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明年春季开始,我省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启动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在学校发生了意外的伤害事故,只要是学校的过错,将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实施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的。

  据了解,凡在我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里上学的学生,都在校方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从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2006年春季开始投保的学校,其保险期限从投保时间开始至2006年8月31日止,保险费按六个月收取。2006年9月1日续保时,按正常保险期限执行,保险费按年收取。对于春季招生的学校,其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根据具体入学时间确定。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和保险费,依据校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按照规定,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办学校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民办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另外,对于发生伤害时,该怎么索赔等问题,教育厅还委托了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具体工作,拟定风险防范与转移方案,具体办理投保手续;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协商等工作都交给了保险经纪公司来操作,将无偿为学校提供服务。

  □名词解释

  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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