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办公场所打人者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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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4:0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昨天,崇文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崇文城管大队,曾闯入龙潭分队殴打城管队员致其骨折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 8月29日中午,龙潭分队办公院内只有少数几个值班的队员,其他队员早早就出去进行执法巡视了。上午被暂扣了无照经营物品的王中华等一行人径直闯进院内。
“老子的东西呢?”几个赤裸着上身的男子一进门就开始在院子里翻找起来。队员何明等人赶紧出来查看情况,王中华等人立刻恶语相向。混乱中,何明被人按住胳膊,几个拳头向他脸上砸去。龙潭分队在队内新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完整地录下了他们从破门而入到打伤队员的整个过程。 事件发生后,崇文警方对为首的四人进行了刑事拘留。11月上旬,王中华、杨子江二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崇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中华、杨子江采用暴力手段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殴打执法人员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中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杨子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介绍,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违法相对人直接到执法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暴力抗法被判处徒刑的案件尚属首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