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罪名一人独揽 抢劫嫌犯庭上竟“力保同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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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35 东北新闻网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冬梅 实习记者 丁瑶)昨日,曾因敲诈而被两次教养的无业人员李宏和罗名宝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一次他们涉嫌抢劫罪。而李宏则在法庭上称“所有的事都是我干的,与罗名宝没一点关系”,竟然企图保护自己的同伙。 2004年8月26日零时许,李宏和罗名宝一起去沈阳市铁西区长客西站附近吃饭,在途中,李宏看见被害人赵某独自一人,便萌发了抢劫的念头。罗名宝劝李宏不要抢,李宏没听
昨日,李宏在法庭上说:“罗名宝没和我一起抢劫,他劝我来着,不让我抢,他也不是给我放风,这事和他根本就没关系,都是我一个人干的。卖手机的时候是我自己去的,和他没关系,我给他60元,是因为我以前就欠他50元。”而罗名宝则表示自己知道李宏是要去抢劫,他说:“第二天我和他一起去卖的手机,我知道那是他抢来的。他以前确实欠我50元,他多给我10元,一共60元。”面对两位被害人赵某和张某的家属分别提出的2万元和94万元的赔偿,李宏和罗名宝都表示愿意赔偿,但是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能力。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