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将为“月球倒爷”进京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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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37 东北新闻网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朱洲)引起无数社会争议的“月球大使馆投机倒把案”昨日在京举行了听证会。 在此次听证会上,当事双方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和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月球大使馆)分别申述了各自的意见。北京工商部门在听证会上表示,拟对月球大使馆作出责令退回财物、罚款5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三项处罚。而北京月球大使馆大中华区首席
月球大使馆认为自己合法
据北京月球大使馆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李捷介绍,昨日的听证会从上午9时20分开始,一直进行到中午11时,听证会进行了1小时40分钟。听证会吸引了全国20余家新闻媒体到会旁听。听证会上,当事双方申述了各自的意见。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在给月球大使馆听证告知书中明确表示,“自2005年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以每英亩298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月球土地,至10月28日共销售出48亩月球土地,销售款计人民币14304元,其行为违反《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拟对北京月球大使馆作出责令退回财物、罚款5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三项行政处罚。” 工商局认为月球为公共资源 工商局的调查人员在陈述中表示,在联合国《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第一条中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并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包括月球在内的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属于全世界共有的公共资源。任何人宣称对包括月球在内的外层空间拥有所有权,都不将为国际社会承认,都无法占有、支配、处分包括月球在内的外层空间,不可能拥有其所有权。 工商局的负责人表示,10天左右工商局会作出正式裁定。 沈阳律师准备进京
针对工商部门的处罚依据,月球大使馆方面也在听证会上进行了申辩,李捷称,《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对投机倒把行为进行了界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而月球大使馆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及时到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出售月球土地所赚取的是合法利润,出售月球土地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投机倒把”的定义。 李捷称,现在他已经聘请沈阳律师姜彩熠。姜彩熠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子现在已经到了起诉阶段,等接到北京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他将进京打这场“月球官司”。 ( 时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