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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偷一万二警察吃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三大本判决书,78页,记者拿在手里时感觉相当沉重。这78页密密麻麻的文字,记载着11名警察败类曾经的犯罪事实,以及他们为此将要受到的惩罚。昨日,记者对这三份判决书一一进行深入解读,发现这些曾经的警察们,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置成千上万名旅客的财产安全于不顾,疯狂地和小偷勾结,其中的罪行让人震惊!

  解读1:张保观为何判得最重?“下水”最早认罪态度不好

  案发前,张保观是派出所警长,与他同时受审的也大多是警长、警务队长,为何唯独他被判刑7年?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看,一方面是由于他“下水”较早,另一方面则是他认罪态度不好。

  实际上,早在1999年5月,宜宾籍扒手吕林富和王平就开始商量如何“勾兑”警察。2000年9月,张保观时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长,吕林富确定由警察冯桃来介绍“勾兑”警察张保观。一晚,吕林富约冯桃、张保观、黄某到成都万福桥附近某餐厅吃饭。席间,吕林富提出,放几个人进候车厅扒窃挣点钱。当时,张保观同意了5至6人进候车室扒窃,但要按每人每次100元交纳进场费。随后,吕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送给张保观。

  据当时赴宴的黄某向法庭承认,当晚吃完饭后,张保观和黄某一起坐出租车离开,张拿出吕给的两千元钱,分出其中一千元给黄某。此后,他们在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间,与本警组部分警员在执勤时,多次放吕林富等扒手进入候车厅行窃而不查处,更不会主动挡获。而吕林富按照约定,每天安排5至6人进候车厅扒窃,每个班下来将钱交给警察黄某或朱某,这期间共给了11000元左右。之后,经张保观提议,开始向扒手们收取“烤火费”。

  法院认为,虽然张保观一直拒绝向法庭交代其犯罪事实,但所有的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均证实了他在2000年9月至2004年1月期间,纵容扒手多次在候车厅行窃,从中收取“班费”、“烤火费”。此外,由于张保观还负责收钱、主持分赃,但警组其他警员均不知道他的分赃数额,使得起诉书指控的分赃数额不能完全被证实,法院认为只要他实施了徇私枉法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并不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最终,法院以“认罪态度不好”为由,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解读2:警察如何收取“班费”?一张银行卡密码123456

  事实上,车站派出所里不仅张保观如

  此放纵扒手。2004年的2月至今年1月,宋宁担任警长,在此期间,宋宁警组在候车室执勤,警员有崔少峰等人,队长是李东升。由于有了以往经验,大家都是心照不宣。

  扒手欧建找到宋宁,表示想进候车室“找点钱”,宋宁安排崔少峰与欧建约定,每个班放一个人交400元的“班费”,上了1000元的案子按40%收取“烤火费”。宋宁将此事告诉警组警员邓某,邓某表示同意。于是,欧建给警组办了一张农业银行的卡折合一的银行卡给宋宁,密码为123456。宋宁将卡交给崔少峰保管,欧建在存折上存钱,崔少峰用卡取钱。

  在此期间,宋宁用小灵通8807××××与欧建的手机联系,核对进贼人数和“烤火费”,并在有检查组来时通风报信。

  解读3:“班费”怎样水涨船高?一路涨到600元偷一万二交五千

  根据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记者发现,或许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警察收取的“班费”也越来越高。2000年的“班费”为每人每次100元,到2004年时,已经涨价到每人每次400元!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9月,张保观最初同意5至6人进候车室扒窃时,确定按每人每次100元交纳进场费。2000年秋天,接正锦与王某等人商议放贼之事,提出每个班每进一个宜宾贼交班费200元。同年,张保观警组要求每放一人一个大班(即一个白班一个夜班)收300元。

  警察林维证实,2003年8月至12月,张保观警组提出每进一个贼,要交警组300元或者400元班费。2004年4月至5月,警察杨某放一个大班宜宾籍扒手交6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程辉警组在候车厅执勤时,一彭州旅客报案,称其被盗现金12000元!当时的值班警察陶某为这位失主做了笔录,并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后交给程辉。过了几天,程辉给陶某3000元钱,说其中1000元是彭州旅客案的“烤火费”。据调查,当时,这位失主离开后,程辉当即与欧建联系,并叫王平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交纳烤火费5000元。

  解读4:遇到失主报案怎么办?当面报案登记转头放走扒手

  扒手张某向法庭证实,警组收钱后不抓他们。如果有旅客报案,警察会当着旅客的面作报案登记,等旅客走后,警察就将记录撕毁,将扒手放掉。因此,有扒手被抓后,只过一两个小时就又会回到候车厅。

  冯桃供述,他曾负责向扒手收钱并分钱,至于交给智勇的钱,基本上是他单独见面给付,有时也通过周某转交。他供述称,宜宾扒手不买票就进候车室,他们感觉不安全。 记者李东阳曹笑

  ■名词解释

  □上班———扒手在带班扒手的安排下,在相应警组当班时间,进入候车厅扒窃。扒手证实,他们每人每月大约要上十五六个班,每个班大约偷得1000元左右,每个月大约每人能偷1至2万元。警察的上班时间也是扒手们自己的上班时间。

  □带班———王平、赖兵和吕林富等人负责具体安排哪个班由哪些人去行窃,他们还要将小偷们的班费、烤火费收起来统

  一交给警察,他们的“工作”被称为带班。

  与警察勾兑好后,只有王平、赖兵和欧建三人在三品检查口作案,其余人主要在候车室检票口作案。

  □班费———又叫人头费,进场费。吕林富证实,他所交的班费即每进一个扒手到候车室里扒窃,就要向值班警察交纳每人一定数额的钱。

  □烤火费———又叫返点费,即一次扒窃的财物超过一定数额后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返点费。据法院认定,“烤火费”最早是由张保观提议收取。按照警贼约定,扒窃金额超过500元就开始“烤火”,如果金额是双数就五五分成,如果是单数就扒手多得一百元。后来也有警组要求被盗现金超过600元的按50%返点给警组,上了1000元的案子按30%或40%返点。和班费一样,扒手们交的钱都是偷旅客的钱或者偷旅客物品变卖后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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