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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液态奶将受检查 鲜奶和奶粉奶不容混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质监局昨天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共同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发出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该通知拟定了12家在液态奶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的知名品牌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从12月5日起,国家五部委将派出专职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为期20天的驻厂监管检查。维维集团是我省惟一被列入其中的企业。而我省其它液态奶企业则于其后陆续接受省内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曾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段时期以来,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作为纯鲜奶、酸奶出售,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者。而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用浓缩全脂乳或全脂乳与水勾兑成的原料乳。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自今年10月15日起,用奶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奶粉生产的酸牛奶、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即还原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的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而记者昨天在南京部分超市看到,在配料表或包装上标注复原乳字样的液态奶仍是极少数。

  此次国家对12家重点大企业的驻厂监管检查将对其他企业起到示范作用。省质监局这位人士透露,我省目前初步估计有七八十家液态奶生产企业,一些液态奶企业有可能因复原乳标识不合格在随后的检查中“落马”。(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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