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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宾馆摔伤获赔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3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张力)儿子乔迁新居在宾馆宴请宾客,老人在送客人时,因宾馆大厅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0000余元。老人遂将宾馆告上法庭。日前,垫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伤者张德素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063.95元。

  2005年6月12日晚,张德素的儿子乔迁新居,在胡某经营的垫江电力宾馆餐饮部设宴请客。张德素送客人时,由于大厅地板湿滑,不慎摔倒致右脚受伤。经诊断,右股骨下段粉
碎性骨折。其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张德素向胡某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作为提供消费服务的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本身也未注意安全,可适当减轻被告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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