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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法院遭221万元索赔 严格按程序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54 汉网

  (记者朱滨)晨报昨报道“青山法院遭221万元‘天价索赔’”后,青山法院高度重视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

  该院办公室负责人称,目前,法院确已收到当事人游新年的赔偿申请书,将立即对这一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和确认。该院表示:省高院确认青山法院三次违法查封的“裁定书”,赋予了游新年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通过初步分析,
法院认为游新年提出的221万元索赔金额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在赔偿范围内。这位负责人称,法院最后予以赔偿的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

  据了解,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程序,青山区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游新年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游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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