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遭221万元索赔 严格按程序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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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7:54 汉网 | |||||||||
(记者朱滨)晨报昨报道“青山法院遭221万元‘天价索赔’”后,青山法院高度重视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 该院办公室负责人称,目前,法院确已收到当事人游新年的赔偿申请书,将立即对这一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和确认。该院表示:省高院确认青山法院三次违法查封的“裁定书”,赋予了游新年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通过初步分析,
据了解,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程序,青山区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游新年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游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