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十大救助举措让困难家庭看病住房都不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05 新华网

  江苏十大社会救助举措温暖困难群众,涵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热点领域

  在江苏全省奔小康的征途上,让困难群众感受温暖、基本生活有保障,将是“小康”的一个重要条件。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刚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通过城乡低保、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十大举措,在明后年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主要目标】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力争到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管理规范、覆盖城乡,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市低保】低保标准要及时做调整

  意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动,科学制定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解读:一瓶液化气涨了几块钱,一吨自来水涨了几毛钱……或许这些对中高收入家庭而言都算不了什么,可是对那些低收入尤其是困难家庭而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近年来,物价上涨幅度较高,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最为明显。建立低保标准随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等调整的动态机制,将适当减轻低保家庭的负担。目前,南京等城市已经为低保标准的动态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灾害应急】灾害救助24小时内到位

  意见:建立灾害管理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灾害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灾合力。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

  解读:今年,《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对突发事件构筑了一张水陆空立体“防护网”。《预案》中明确,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江苏省政府是负责江苏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本次措施中明确了对灾民的救助24小时内到位,再度强化落实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明年城乡一体

  意见:精心组织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力争2007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解读:对城镇的医疗救助,关键是要多渠道筹集救助基金,医疗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好与相关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未纳入城镇医疗保障的城市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医疗救助网络;在农村,今年全省各地要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在2006年底前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

  【教育保障】确保学生不会因贫失学

  意见: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推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保证每个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保证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解读:为了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江苏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今年9月份明确规定,有5类困难学生可以不要交学费,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据悉,省财政还将继续增加省政府奖助学金,重点奖励和资助普通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住房救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意见: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经费来源。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的住房救助,逐步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五保户中的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形式的住房救助。

  解读:到2006年底,江苏将基本解决全省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难题。在初步拟定的“十一五”城乡发展目标中则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进一步完善科学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特别要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全面落实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到2010年,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

  【就业援助】困难群众尽早帮助就业

  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促进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加大城乡劳动力转移力度,抓好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切实搞好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援助,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以吸纳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解读: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的同时,帮助他们学习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再就业,这才是培养困难群体自身造血功能的长久之计。2005年江苏新增城镇就业90万人左右,2006年还将新增75万人就业,各项扶持就业政策必须确保落实。

  【法律援助】百姓没钱也要能打官司

  意见: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城乡贫困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解读:作为今年江苏省立法的重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草案)》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困难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六类人员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流浪救助】社会救助网络继续完善

  意见:加快社会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网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解读: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中,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是最艰巨的。目前,江苏全省各救助站普遍设立了相对独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并且辅以精神上的抚慰和亲人式的关怀。通过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和救助管理水平等“软、硬件”的共同发展,将使得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受助”。

  【涉农保障】农村低保覆盖所有县区

  意见:2005年在所有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省财政设立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补助或奖励。要保证低保金按期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解读: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同时,省政府还安排了1.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据统计,仅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78.81万人,共发放保障金8418.89万元,人均月补差金额35.61元。

  物价年上涨3%困难群体有补贴

  上述各项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措施都少不了一个“钱”字,因此,加大资金投入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也被明确提出。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在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各级政府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发行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每年要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救助。(记者郑春平)(来源:新华社/现代快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