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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出台第一案终审改判 将成今后审理示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司机无过错撞死人赔10万

  

  使用“撞了不白撞”原则,将成今后审理示范

  新快报讯曾引发无数争议的行人非法穿行被车撞死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司机承担无责赔偿责任,赔偿10万余元。由于行人有过错,减轻了司机的赔偿金额。双方律师均表示,该案终审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示范作用。该案被称为新交法出台后的第一案。

  判决变化 法院确认“撞了不白撞”

  去年5月9日20时55分,北京的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横穿二环主路,被刘寰驾驶的奥拓车将曹志秀撞死在绿化带。该案发生在新交法生效后第9天。根据新交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该条款被百姓称为“撞了不白撞”条款。

  行人非法横穿主路,司机该不该赔钱?一时间争议四起。该案历经一年半的诉讼,此前宣武区法院在一审中并未适用新交法第76条规定,而是确认在事故中两方当事人各有50%的责任,判决刘寰赔偿死者15.69万余元。

  前天的终审结果———市一中院法官适用了新交法第76条,确认了司机的无过错赔偿原则。法院认为,死者曹志秀穿行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奥拓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

  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一次性赔偿共10.088万元。同时,刘寰先行给付保险金额5万元,刘寰可于事后向保险公司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刘寰向保险公司追偿成功,其赔偿责任将减少5万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得到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原被告都说“遗憾”

  当天宣判的场景异常热闹,十几家媒体记者现身旁听席。宣判一结束,双方当事人或多或少地都表示了一点遗憾。

  死者家属一方承认判决低于预期,而司机刘寰的代理律师拿到判决书后的第一件事是计算赔偿总额。最后,刘寰的代理律师说,虽然终审判决减轻了刘寰的赔偿责任,但比例仍然过大,应该按照最小比例,比如按照10%或20%的比例进行赔偿。

  在去年10月,双方当事人上诉时,在上诉书中都写明了各自的预期。曹家要求刘寰按照80%的事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3.98万余元。而刘寰要求改判承担30%的损失。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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