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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干部下海" 三年内不得在原辖地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辞职三年内不得在原辖地经商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日前出台《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根据这一《规定》,在浙江并非所有领导干部都能“下海”。《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1年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规定》对辞职手续也作了严格的要求:干部本人必须说明辞职的原因及辞职后的去向等情况;要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和其他有必要进行经济责任

审计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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