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医院原院长敛财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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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2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郜征) 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原所长、阜阳市医院原院长丁杉,自1995年至2003年11月,在医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院人事安排中,收受40余人贿赂共计118.9万元人民币。另外,他还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91万余元、美元5100元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杉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昔日的院长敛财300万,为自己“买”来了无期徒刑。
照顾“生意”笑纳贿赂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杉担任阜阳市医院院长期间共收受44人贿赂,其中在医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方面,因照顾他人“生意”,笑纳了22人的贿赂,其中最少的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20万元。 “帮助”职工收了20万 1998年3月,阜阳市医院药剂科一位干部和阜阳市医院签订制剂室承包合同,承包期为5年。丁杉任院长后,在制剂楼改建、制剂室检查验收、制剂室供水管道改造以及协调制剂室与医院内外关系等方面均给予其很大的帮助。其为表示感谢,2001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在医院药剂科办公室内,送给丁杉20万元。 引进新药收了5万 2002年上半年,阜阳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徐某代理新药“小牛血去蛋白”时,为把该业务做进阜阳市人民医院,在当年四五月份的一天晚上到丁杉家,请丁杉帮忙在该药品业务上给予关照,丁杉答应尽量帮忙。临走时,徐某拿出人民币5万元送给了丁杉。 提拔任用大肆敛财 身为医院院长,手握用人大权,自然成为那些希望得到提拔者行贿的目标,也自然成为那些想在医院谋差事的人行贿的对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杉在用人方面给予他人很多照顾,收受了22人的贿赂,金额从1000元至1万元不等,其中还有3000元的购物券。 女儿也有巨额存单 1999年,阜阳市医院化验室一位职工的儿子郑某从蚌埠粮食学校审计专业毕业后,想进阜阳市医院工作。为此,该职工数次找到丁杉,让他帮忙。后来,丁杉安排副院长谢某某在院务会议上把郑某的问题提出来。经会议讨论,丁杉最后决定让郑某进院工作。2001年3月,郑被安排到医院办公室正式上班后,该职工丁杉家送给丁杉一张以丁杉女儿名义所存的1万元存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庭审中,丁杉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指控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部分不属实。辩护律师认为,丁杉的受贿情节一般且无索贿行为,且系主动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应为148.427968万元及美元5100元,有42.6231万元应为合法收入。 法院审理查明,丁杉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368.689036万元,美元5100元。其家庭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58.737968万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和受贿的118.09万元,尚差额191.051068万元人民币、5100美元丁杉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