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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涨幅超3%特困户有补贴 江苏为困难群众兜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34 龙虎网

  【龙虎网讯】江苏将最大限度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户、灾民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江苏将力争到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按物价指数调整低保标准

  对现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苏将继续予以完善。《意见》明确,江苏将对流动人群实施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动,制定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在年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一次性价格补贴。

  确保困难群体“四”无忧

  江苏还将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家庭住房、看病、就业以及子女上学无忧。《意见》指出,江苏要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的住房救助,逐步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五保户中的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形式的住房救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推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增加奖、助学经费和贷款贴息,保证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完善流浪人员救助制度

  《意见》还明确,江苏要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责任,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向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贫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此外,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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