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正建党内罢免或撤换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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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49 海峡都市报 | |||||||||
N瞭望 本报讯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中,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是“罢免或撤换”。中央正在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将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层面上率先正式启动罢免或撤换机制。
文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要在党内建立健全并实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十项重要监督制度。 文章称,所谓民主选举制度,其实质包含两方面重要内容,一是民主选任,一是民主罢免,只有民主选任,而无民主罢免的领导干部决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存在重要残缺的跛脚制度,只有二者并重,有机结合,才是一种比较完善的民主决定领导干部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