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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工坠楼身亡 雇主判赔3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53 汉网

  据新华社沈阳12月6日电 女保洁工在给雇主擦玻璃时,不幸从8层高楼坠地身亡。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雇主赔偿3.3万多元。

  2004年11月23日,沈阳的房主徐先生对新购的花园小区高楼住宅装修后,他在街头找到做家政服务的妇女刘某打扫房间卫生。双方口头约定,刘某清扫房间及擦拭所有窗户玻璃,服务价格为140元。双方谈妥后,刘某与一名同伴来到徐家打扫卫生。当日下午3时,正
在8楼擦玻璃的刘某突然从楼上坠下,徐先生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刘某于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丈夫将房主徐先生起诉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0万元。

  庭审中,死者刘某与房主徐先生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成为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是雇佣关系,徐先生应该赔偿20万元;若是承揽关系,徐先生则无须对女保洁工的死负责,除非自己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刘某与徐先生协议为其清扫卫生。在此过程中,被告徐先生只验收窗明几净的成果,并不干涉刘某的工作顺序。刘某也听从徐先生的安排,即双方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而且刘某在工作中所使用的劳动工具是自己提供和准备的,劳动报酬也是一次性结算的,这些特征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确认的承揽关系,故刘某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而死亡,徐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徐先生明知所要清洁的房间为高层、擦玻璃可能发生危险,而未采取任何安全保证措施,雇佣未经过任何部门培训的非专业人员,徐先生应负本事故的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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