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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问计于百姓调查报告显示 公众对水污染治理工程成效总体肯定   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减缓了治污工作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01 中国环境报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徐琦)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发布了“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问计于百姓活动”公众意见调查报告的结论。调查显示,公众对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总体评价持肯定态度,但同时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减缓了治污工作的进程,由于水污染防治监管力量不足,水污染事件增加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

  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公众认为工业点源污染是造成淮河、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
的首要因素(民意百分率达71.5%),农村面源污染、污水处理设备不足是第二、第三位的因素(民意百分率分别为58.6%、43.8%)。近80%的公众认为水环境污染对当地造成的主要影响是损害居民身体健康。此外,农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50.3%)、水环境纠纷和矛盾增多(44.5%)也是水环境污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从调查结果看,公众对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成效总体持肯定态度。水污染防治工程的成效主要体现在:重大污染事件减少、水质明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环境纠纷和矛盾减少、群众上访污染事件减少。超过半数的公众(57%左右)认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以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生活、生产用水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一定改善,淮河流域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的立法、执法体系已经建立,初步形成了水污染防治的有效监控机制。随着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公众的环境监管行为和意识逐步增强。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措施政策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

  调查结果还显示,虽然部分企业参与了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业结构调整等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但总体上,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企业比例偏低,没有充分发挥参与污染防治的重要作用。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是制约淮河、太湖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

  问卷调查表明,公众普遍认为改进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淮河、太湖还清”目标,尚需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严控污染源(69.0%)、改进治污工程(62.7%)、发展环保型产业(57.8%)、加强政策保障体系建设(54.3%)。公众访谈调查和专家咨询结果也显示,今后淮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加强资金投入、管理体制建设、法制建设和环境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促进治污工作持续、稳定、高效开展。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流域环境现状和工作实际,予以采纳,为水环境污染防治政策的完善、为区域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持;要在对此次活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其他区域流域继续推广,继续探索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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