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办公室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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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5]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首先应按照政府要求做好自查,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查自纠,进行整改。
2.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立即补发;确有困难的,应先向农民工支付部分工资,确保农民工返乡过年,剩余部分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资支付计划。 3.对借口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违反法定程序聚众闹事、影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治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从12月25日起,各区、县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联合处置机构对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招投标资格,逐出西安,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西安市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 |||||||||